ISO 管理系統|隱私資訊管理

ISO 27701 隱私資訊管理系統完整指南

ISO 27701 是 ISO 27001 的隱私擴充標準,建立「隱私資訊管理系統(PIMS)」框架,整合 GDPR、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等隱私法規要求。這一頁整理了 ISO 27701 條文架構、PII 控制者 vs 處理者角色、GDPR Annex D 對應、隱私影響評估(PIA),以及 ISO 27001 整合路徑。

2019
首次發布年份
GDPR
Annex D 法規對應
ISO 27001
必要前提條件
PIMS
隱私資訊管理系統
📅 最後更新:2026 年 6 月|德宣顧問團隊審閱
正式名稱
ISO/IEC 27701:2019
ISO 27001/27002 的隱私擴充;全名為「Security techniques — Extension to ISO/IEC 27001 and ISO/IEC 27002 for privac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前提條件
必須先有 ISO 27001
ISO 27701 是 ISO 27001 的擴充,不能獨立認證;必須同時持有 ISO 27001 認證才能取得 ISO 27701
適用對象
PII 控制者 + PII 處理者
任何處理個人識別資訊(PII)的組織,無論是以控制者或處理者身分;適用全行業
GDPR 對應
Annex D 條文對應
ISO 27701 Annex D 提供 GDPR 條文與 ISO 27701 要求的完整對應表,簡化 GDPR 合規文件工作
台灣個資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輔助
ISO 27701 建立的 PIMS 有助於台灣個資法的系統性符合,特別是資料當事人權利、資料處理目的說明、資料外洩通報程序
核心概念
PII / PIMS / PIA
PII(個人識別資訊)、PIMS(隱私資訊管理系統)、PIA(隱私影響評估)是 ISO 27701 的三個核心概念
認證類型
ISO 27001 + ISO 27701 聯合認證
通常與 ISO 27001 一起進行聯合稽核,可大幅降低認證成本和時間;純 ISO 27701 稽核不存在
準備時程
已有 27001:3–5 個月
已有 ISO 27001 者加取 ISO 27701 通常需 3–5 個月;新導入兩個系統需 8–12 個月

什麼是 ISO 27701 隱私資訊管理系統(PIMS)?

一句話定義:ISO 27701 是在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基礎上,針對個人識別資訊(PII)的隱私保護,建立「隱私資訊管理系統(PIMS)」的擴充標準,提供組織在 GDPR、台灣個資法等隱私法規下系統性管理隱私風險的框架。

ISO 27701 的核心洞見是:「資訊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和「隱私保護(Privacy)」雖然密切相關,但不完全相同。一個組織可以有嚴密的資訊安全控制,但仍可能在個人資料的使用目的、保留期限、資料主體權利等隱私議題上不符合法規。ISO 27701 填補了這個缺口,在 ISO 27001 的基礎上疊加隱私管理要求。

對台灣企業特別重要: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要求對特定種類個人資料的處理需有「特定目的」和「合法要件」,並規定資料主體的查閱、更正、刪除等權利。ISO 27701 提供系統化工具落實這些要求。GDPR 適用情境:如果你的客戶或服務對象包含歐盟居民,GDPR 就適用於你,ISO 27701 的 Annex D 是簡化 GDPR 合規工作的重要工具。

2018

GDPR 生效推動需求

歐盟 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則)5 月生效,企業迫切需要系統化工具管理個人資料合規,推動 ISO 隱私標準的開發。

2019

ISO 27701:2019 首次發布

ISO 發布 27701,作為 27001/27002 的隱私擴充標準。全球首個 PIMS 國際標準,Annex D 提供 GDPR 完整對應。

2022

台灣個資法修法關注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持續修訂討論(提高罰則),ISO 27701 成為企業建立系統化個資保護能力的重要工具。

2025+

全球隱私法規浪潮

美國 CPRA、印度 DPDP 法、台灣個資法修法等隱私法規持續擴展,ISO 27701 認證成為跨國企業展示隱私合規能力的通用工具。

你是 PII 控制者還是 PII 處理者?——ISO 27701 角色分工

ISO 27701 對 PII 控制者(Controller)和 PII 處理者(Processor)有不同的隱私管理要求。在開始導入前,必須先確認你的組織角色——這決定了哪些條文適用於你。

PII 控制者(Controller)

決定個人資料處理目的和方式的組織

你「決定」為什麼收集資料、用什麼方式使用資料。你是資料的主要責任人。

  • 建立並公開隱私通知(Privacy Notice)說明收集目的
  • 取得資料主體的同意(在需要同意的情況下)
  • 履行資料主體權利(查閱、更正、刪除、可攜性)
  • 與資料處理者(如雲端服務商)簽署資料處理協議(DPA)
  • 執行隱私影響評估(PIA / DPIA)
  • 典型例子:電商平台(收集客戶個資)、HR 系統(員工個資)、醫院(病患個資)
PII 處理者(Processor)

依控制者指示處理個人資料的組織

你「依照客戶(控制者)的指示」處理資料,本身不決定資料使用目的。

  • 依控制者指示範圍處理資料,不超出授權範圍
  • 與控制者簽署資料處理協議(DPA)並履行其中義務
  • 通知控制者任何可能影響其 PIA 的變更
  • 發生資料外洩時及時通知控制者
  • 協助控制者履行資料主體的權利請求
  • 典型例子:SaaS 雲端服務商、受委託的數據分析公司、代工 ERP 系統商

許多組織同時扮演兩種角色:對自己的客戶個資是「控制者」,同時作為客戶的 IT 服務商又是「處理者」。ISO 27701 允許組織在同一 PIMS 中涵蓋兩種角色。

ISO 27701 在 ISO 27001 基礎上新增了什麼?

ISO 27001 條款ISO 27701 新增/擴充要求隱私管理重點
4 組織背景新增:識別 PII 相關利害關係人(資料主體、監管機關);確認 PIMS 範疇(哪些 PII 處理活動)需明確定義組織處理哪些 PII、以哪種角色(控制者/處理者)、在哪些業務流程中處理
5 領導力新增:隱私政策(Privacy Policy);指定隱私保護負責人(DPO 或等同角色)最高管理層需承諾隱私保護;部分法規(GDPR 特定情況)要求指定資料保護官(DPO)
6 規劃擴充:隱私風險評估(PIA)作為 ISMS 風險評估的補充;隱私目標需可量測PIA 是識別 PII 處理活動中隱私風險的系統化工具,需涵蓋高風險 PII 處理活動
7 支援新增:隱私培訓(員工了解隱私政策和各自職責);外部溝通(隱私通知)所有接觸 PII 的員工需接受隱私培訓;面向資料主體的隱私通知需清晰透明
8 運作(核心)第 7、8 章新增:控制者要求(PII 收集限制、目的說明、同意管理、資料主體權利);處理者要求(依指示範圍、DPA)這是 ISO 27701 與 ISO 27001 差異最大的部分;依控制者/處理者角色有不同要求
9–10 評估/改善擴充:PIMS 有效性評估需涵蓋隱私相關指標(PIA 完成率、資料主體權利響應時間);隱私事件管理(資料外洩通報)資料外洩通報是 GDPR 和台灣個資法的重要要求;ISO 27701 提供系統化的事件管理程序

GDPR 合規如何用 ISO 27701 系統化達成?

ISO 27701 的 Annex D 提供 GDPR 條款與 ISO 27701 控制項的完整對應表,讓已取得 ISO 27701 認證的組織可以更高效地回應 GDPR 合規查核。以下是關鍵 GDPR 要求與 ISO 27701 的對應方式:

GDPR 要求ISO 27701 對應章節實作重點
合法處理依據(Art. 6):收集個人資料需有合法基礎(同意、合約履行、法律義務等)7.2.1 PII 收集目的識別與限制建立「處理活動記錄(Records of Processing Activities, RoPA)」,記錄每項 PII 處理活動的目的和合法依據
資料主體權利(Art. 15-22):查閱、更正、刪除(被遺忘權)、可攜性、反對處理7.3 資料主體 PII 主體(principals)權利建立資料主體請求處理程序(30 天內響應);技術措施支援資料刪除和可攜性輸出
隱私通知(Art. 13-14):收集時告知資料主體處理目的、保留期限、權利7.2.2 隱私通知隱私通知需清晰、易理解;在收集時點提供;定期審查更新
DPIA(Art. 35):高風險處理活動(人臉辨識、大規模監控、兒童資料)需執行資料保護影響評估6.1.2 擴充:PIA(隱私影響評估)識別高風險 PII 處理活動清單;對各活動執行 PIA;高風險且無法降低風險時需諮詢監管機關
資料外洩通報(Art. 33-34):72 小時內通報監管機關;視情況通知資料主體8.2.5 / ISO 27001 A.16 事件管理建立「隱私資料外洩」識別分類、評估影響(資料主體人數、敏感性)、72 小時通報流程
資料處理協議(Art. 28):控制者委託處理者時需簽署 DPA,規定處理者義務8.5 PII 處理者要求制定標準 DPA 範本;確認受委資料處理者符合 GDPR 要求(次處理者管理)

ISO 27701 認證如何進行?(已有 ISO 27001 路徑)

1
2–3 週

差距分析:PIMS vs ISMS 現有系統

評估現有 ISO 27001 ISMS 與 ISO 27701 PIMS 要求的差距;識別所有 PII 處理活動(哪些系統、哪些流程處理個人資料);確認組織角色(控制者/處理者);識別適用法規(GDPR、台灣個資法、其他)。

交付物:PIMS 差距分析報告+PII 處理活動清單+角色確認
2
2–4 週

PII 盤點與資料流程圖(Data Flow Mapping)

建立組織的「個人資料盤點清單」:識別所有 PII 種類(姓名、email、IP 地址、健康資料等);繪製資料流程圖(資料從何而來、如何處理、向何處傳輸、何時刪除);建立「處理活動記錄(RoPA)」。

交付物:PII 盤點清單+資料流程圖+處理活動記錄(RoPA)
3
3–5 週

PIMS 核心文件建立

隱私政策(Privacy Policy)和面向資料主體的隱私通知(Privacy Notice);資料主體權利請求處理程序(查閱/更正/刪除/可攜);資料保護衝擊評估(PIA/DPIA)方法論;資料外洩通報程序(72 小時機制)。

交付物:隱私政策、隱私通知、主體權利程序、外洩通報程序
4
2–3 週

PIA 執行與供應商 DPA 管理

對高風險 PII 處理活動執行隱私影響評估(PIA);識別和評估所有提供個人資料處理服務的供應商;建立標準資料處理協議(DPA)範本;確認各供應商的隱私合規能力。

交付物:PIA 報告(至少 3 個高風險活動)+供應商 DPA 清單
5
1–2 週

ISMS + PIMS 聯合內部稽核

擴展現有 ISO 27001 內稽範圍至 ISO 27701 要求;重點稽核:PIA 執行記錄、資料主體請求響應記錄、隱私培訓記錄、DPA 執行情況;管理審查需涵蓋 PIMS 績效指標。

交付物:ISMS + PIMS 聯合內稽報告+管審記錄
6
1–2 天

ISO 27001 + ISO 27701 聯合稽核

Stage 1 文件審查:PIMS 架構合理性、PIA 方法論、RoPA 完整性。Stage 2 現場稽核:資料流程圖現場確認、PIA 執行記錄審查、人員隱私訓練理解度訪談、外洩通報演練(可能要求)。

交付物:ISO 27001 + ISO 27701 聯合認證書

ISO 27701 稽核常見不符合項

M

PII 處理活動未系統性盤點,RoPA 不完整Major

常見原因:許多組織建立了隱私政策文件,但底層的「處理活動記錄(RoPA)」不完整:只記錄主要系統(如 CRM),遺漏邊緣系統(行銷平台、HR 工具、第三方分析工具);沒有定期審查和更新機制,導致 RoPA 與實際業務不符。

對策:採「系統導向」盤點方法:逐一識別所有處理個人資料的系統和工具(包含 SaaS 工具)→確認每個系統的資料種類、處理目的、合法依據、保留期限→建立審查機制(每年或業務變更時更新 RoPA)。

M

資料主體權利請求程序未有效實作Major

常見原因:組織雖建立了程序文件,但實際上:沒有明確的請求入口(消費者不知道如何行使權利);後台系統無法技術上支援「刪除」或「資料可攜性」(資料散落多個系統);響應時間超過法規要求(GDPR 要求 30 天;台灣個資法要求 15 天)。

對策:建立清晰的請求管道(官網表單或電子郵件);進行「資料刪除演練」確認技術可行性;設立響應時間 SLA 並追蹤;特別注意「次處理者」的資料刪除是否可以聯動。

m

供應商 DPA 管理不全面——SaaS 工具遺漏Minor

常見原因:DPA 管理只涵蓋重要合約供應商,遺漏日常使用的 SaaS 工具(Google Workspace、Slack、HubSpot、Zoom 等)——而這些工具實際上也在處理員工或客戶個人資料。

對策:建立「第三方工具個資盤點」清單;確認各工具是否提供 DPA 或符合 GDPR 的資料處理條款(大多數主流 SaaS 提供商已提供標準 DPA);將 DPA 管理整合進採購流程(新採購任何 SaaS 工具前先確認 DPA)。

m

PIA 流於形式,未識別實質隱私風險Minor

常見原因:PIA 文件雖建立,但風險評估只是「填表」而非實質分析:所有風險都評為低,沒有識別出真正的高風險點;PIA 結論與實際資料處理措施脫節;高風險活動(如生物辨識資料、兒童資料)沒有對應的 PIA。

對策:PIA 應納入業務負責人(不只 IT 或法務)參與,因為他們最了解業務目的;識別「如果發生資料外洩,影響的資料主體人數和敏感性」作為風險嚴重度評估基礎;高風險的 PIA 需包含降低風險的具體措施和後續追蹤。

隱私影響評估(PIA)——ISO 27701 最重要的主動隱私管理工具

PIA(Privacy Impact Assessment,隱私影響評估)是 ISO 27701 和 GDPR(稱為 DPIA)的核心工具,用於在設計和實施個人資料處理活動時,預先評估並降低隱私風險。

🔍 哪些情況「必須」執行 PIA?

以下情況建議(GDPR 在特定情況下要求)執行 PIA/DPIA:

大規模處理敏感資料

健康資料、金融資料、生物辨識(人臉辨識)、兒童資料、位置資料的大規模處理。例如:App 收集用戶位置資料、HR 系統儲存員工健康紀錄。

系統性自動化決策

使用演算法或 AI 對個人進行自動化評估或決策:信用評分、人才篩選、行為分析。這類處理對資料主體權益影響重大。

新系統或業務流程

任何涉及新型個人資料處理的系統導入或業務流程變更(如導入 CRM 系統、啟動新行銷活動、建立員工監控系統)都應執行 PIA。

PIA 五步驟方法論

① 識別 PII 處理活動範疇 → ② 評估必要性和相稱性 → ③ 識別隱私風險(資料外洩、濫用、識別性) → ④ 制定降低風險措施 → ⑤ 記錄結論和後續追蹤

ISO 27701 PIMS 必備文件清單

隱私政策(Privacy Policy)組織對 PII 保護的承諾聲明;最高管理層批准;內外部公開
隱私通知(Privacy Notice)向資料主體說明:收集哪些資料、為什麼、保留多久、如何行使權利
PII 處理活動記錄(RoPA)完整列出所有 PII 處理活動:資料種類、目的、合法依據、保留期限、傳輸對象
資料流程圖(Data Flow Map)可視化 PII 在組織內外的流動路徑;含系統間傳輸和第三方傳輸
隱私影響評估(PIA)程序與記錄PIA 執行方法論文件;高風險處理活動的 PIA 記錄(至少 3 份)
資料主體權利請求程序查閱、更正、刪除、可攜請求的處理流程;響應時間 SLA;記錄格式
同意管理程序(如適用)如何取得、記錄、管理和撤回資料主體同意;同意記錄保存
資料處理協議(DPA)管理清單所有資料處理供應商的 DPA 清單;簽署狀態;年度審查記錄
隱私資料外洩通報程序外洩識別→評估影響→72 小時通報監管機關→視情況通知資料主體
隱私培訓計畫與記錄全員基礎隱私培訓;處理敏感資料人員的進階培訓;培訓記錄
資料保留和刪除政策各類 PII 的保留期限規定;到期刪除或匿名化程序;刪除執行記錄
PIMS 績效指標追蹤主體權利請求響應時間、PIA 完成率、外洩事件統計;管理審查投入

ISO 27701 與相關隱私標準/法規比較

標準/法規性質與 ISO 27701 關係台灣企業適用說明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台灣法規ISO 27701 系統性支援個資法符合;特別是資料主體權利、特定目的要求所有在台灣處理個人資料的組織均受個資法規範;ISO 27701 是最有效的系統化合規工具
GDPR(歐盟)歐盟法規ISO 27701 Annex D 提供完整對應;是市場公認的 GDPR 合規工具服務歐盟居民(客戶/員工)的台灣企業受 GDPR 管轄
ISO 27001 ISMSISO 管理系統ISO 27701 的必要前提;共用 HLS 架構、控制項、文件系統必須先有 ISO 27001 才能取得 ISO 27701;建議聯合認證
SOC 2 Type II美國稽核報告不同框架;SOC 2 隱私原則有部分重疊出口美國 SaaS 市場常被要求;與 ISO 27701 互補但不替代
APEC CBPR(跨境隱私規則)APEC 框架不同框架;聚焦跨境資料傳輸合規台灣是 APEC 成員;CBPR 認證有助於 APEC 跨境資料傳輸合法性

為什麼選擇德宣輔導 ISO 27701?

優勢 01

台灣個資法 × GDPR 雙軌合規

德宣深度了解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和歐盟 GDPR 的差異與重疊,輔導時建立同時滿足兩套法規要求的 PIMS,讓一套系統支援多市場合規要求。

優勢 02

資料流程圖與 RoPA 實作

PII 盤點和資料流程圖是 PIMS 的基礎,也是最耗時的工作。德宣提供系統性的盤點方法,協助識別包含 SaaS 工具在內的所有 PII 處理活動,確保 RoPA 完整性。

優勢 03

ISO 27001 整合效益最大化

ISO 27701 必須建立在 ISO 27001 之上,德宣提供 27001 + 27701 一體化輔導,共用差距分析、內稽和管審,避免重複工作。已有 27001 的客戶加取 27701 路徑最高效。

優勢 04

PIA 方法論落地

PIA 是 PIMS 最重要也最難落地的工具。德宣協助建立適合業務特性的 PIA 方法論、識別哪些活動需要 PIA、執行實際 PIA 並輸出符合稽核要求的記錄文件。

優勢 05

供應商 DPA 盤點與管理

DPA 管理範疇常被低估(特別是 SaaS 工具)。德宣協助系統性盤點所有資料處理供應商、確認 DPA 簽署狀態、建立新採購的 DPA 審查流程。

優勢 06

資料外洩通報演練

72 小時通報要求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充分演練。德宣協助設計資料外洩識別、影響評估、通報決策的完整流程,並執行模擬演練確保應急響應準備就緒。

德宣 ISO 27701 輔導典型情境

SaaS 服務商

B2B SaaS 平台——歐洲客戶 GDPR 要求

員工 80 人 / 台北 / ISO 27001 + ISO 27701

提供人力資源管理 SaaS,處理客戶員工個人資料(即 PII 處理者角色)。歐洲客戶要求提供 ISO 27701 認證書或 GDPR 合規證明作為續約條件;現有 ISO 27001 認證 2 年。

德宣聚焦 PII 處理者要求(第 8.5 章):建立標準 DPA 範本、次處理者管理清單(AWS、Stripe 等)、資料主體請求協助程序(協助客戶履行其對員工的 GDPR 義務)。

✓ 4 個月完成 ISO 27701 認證;歐洲客戶續約率 100%;DPA 標準化後新客戶簽約速度加快 40%
電商平台

跨境電商——台灣個資法 + GDPR 雙軌合規

員工 120 人 / 台北 / ISO 27001 + ISO 27701

台灣跨境電商平台,服務台灣和歐洲消費者(PII 控制者角色)。台灣個資法下面臨合規壓力;同時服務歐盟消費者需符合 GDPR;現有 ISO 27001 認證,需擴展至隱私管理。

德宣建立雙軌合規架構:一套 RoPA 同時對應台灣個資法特定目的和 GDPR 合法依據;建立雙語隱私通知;資料主體請求程序涵蓋台灣 15 天和 GDPR 30 天要求。

✓ 5 個月完成認證;台灣個資法稽查合規;歐洲市場信任度提升;客訴相關個資問題降低 70%
金融科技

FinTech 公司——高敏感資料 PIA 管理

員工 200 人 / 台北 / ISO 27001 + ISO 27701

提供個人信用評分和貸款媒合服務,處理個人財務資料、身分證號、信用記錄等高敏感 PII。台灣金管會持續加強個資要求;同時需應對客戶和投資人的資料安全要求。

德宣重點建立高敏感資料的 PIA 方法論(針對信用評分演算法的自動化決策 PIA);資料最小化原則實作;自動化決策透明度程序(資料主體可要求人工審查)。

✓ 6 個月完成認證;金管會個資查核無缺失;國際投資人盡職調查隱私問卷全數通過
製造業

製造集團——員工個資 + 客戶個資統一管理

員工 500 人 / 台中 / ISO 27001 + ISO 27701

中型製造集團,同時有 HR 系統(員工個資)和 CRM 系統(客戶個資),以及多個工廠的 ERP。集團治理需要統一的個資管理框架;同時出口歐美需展示 GDPR 合規能力。

德宣建立集團層級的 PIMS 架構:統一 RoPA 格式(各子公司填報)、集中式 PIA 程序、標準化隱私培訓(分員工等級)、集中式資料外洩通報流程。

✓ 9 個月完成集團 ISO 27701 認證;員工個資投訴率降至接近零;歐美客戶隱私問卷滿分通過

ISO 27701 認證費用與時程

費用項目已有 ISO 27001(加取 27701)同時導入 ISO 27001 + ISO 27701
認證機構稽核費增加ISO 27001 稽核費增加約 30–40%(因聯合稽核增加 PIM 範圍)比分開認證節省約 20–30%(聯合稽核效益)
首次認證時程3–5 個月(在現有 ISMS 基礎上擴充)10–14 個月(從零開始建立兩個系統)
主要工作量PII 盤點、RoPA、PIA、DPA 管理、主體權利程序ISMS + PIMS 全套建立
💡 強烈建議:ISO 27701 必須與 ISO 27001 一起認證。如果你還沒有 ISO 27001 認證,德宣提供兩者同時導入的一體化方案,比分開進行節省 30% 以上的時程和費用。如果你已有 ISO 27001,加取 ISO 27701 是性價比最高的隱私合規投資方案。

常見問題

不可以。ISO 27701 是 ISO 27001 的「擴充標準」,不是獨立標準,在技術上必須同時持有 ISO 27001 才能取得 ISO 27701 認證。這也是 ISO 27701 的設計邏輯:在資訊安全管理體系(ISMS)的基礎上疊加隱私管理要求。如果你目前沒有 ISO 27001,德宣建議規劃 ISO 27001 + ISO 27701 一起導入,比先後分兩次效率高很多。
如果你的服務對象(客戶、員工、網站訪客)包含任何一位歐盟居民,GDPR 原則上就適用於你。GDPR 的適用範圍以「資料主體所在地」(而非公司所在地)為判斷基準。不過 GDPR 的實際執法通常針對大規模處理或嚴重違規,小型企業的執法風險相對較低。但如果你的 B2B 客戶是歐洲公司,他們幾乎必然要求你提供 GDPR 合規保證,這才是台灣 B2B 企業的主要驅動力。
ISO 27701 認證是 GDPR 合規的有力工具,但不能「替代」GDPR 合規本身。GDPR 是法律義務,需要具體技術和組織措施;ISO 27701 提供了系統化的框架來建立這些措施。取得 ISO 27701 認證代表你已建立符合 GDPR 精神的隱私管理系統,在 GDPR 執法時可作為「已盡責合規」的重要證據,但不是 GDPR 免責憑證。
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沒有直接要求取得 ISO 27701 認證,但法規要求組織對個人資料採取「適當安全措施」。ISO 27701 是目前最完整的國際個資保護管理系統標準,取得認證是展示「適當安全措施」的有效方式。此外,若未來台灣個資法修正提高罰則(討論中),ISO 27701 認證有助於在主管機關稽查時展示合規誠意,可能影響罰則決定。

準備建立系統化隱私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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