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永續揭露|資本市場

IFRS S1 / IFRS S2
永續及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IFRS S1 和 IFRS S2 是 ISSB(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發布的全球永續揭露準則,已成為台灣上市公司 ESG 揭露的重要框架。IFRS S2 對應 TCFD 四大支柱框架,要求揭露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和機會、情境分析和 Scope 1/2/3 碳排放。德宣協助台灣企業理解 IFRS S1/S2 要求,並建立可持續符合的揭露架構。

ISSB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發布
TCFD
S2 對應 TCFD 四大支柱
2025
台灣大型上市公司首次適用
Scope
1 + 2 + 3 氣候揭露
📅 最後更新:2026 年 6 月|德宣顧問團隊審閱
ISSB 與 IASB
兩者的關係
ISSB(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和 IASB(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都在 IFRS Foundation 旗下;IASB 制定財務會計準則(IFRS 1–17);ISSB 制定永續揭露準則(IFRS S1、S2);S 系列準則與財務報告銜接,以「財務重大性」為核心判斷標準
台灣適用時程
金管會漸進式採用計畫
金管會 2023 年宣布採用 IFRS S1/S2:第一階段(2025 年報):資本額 20 億以上上市公司,需揭露 Scope 1+2 GHG(有限確信);第二階段(2026 年報):擴大至更多公司;Scope 3 揭露時間另訂
IFRS S2 與 TCFD
關係幾乎等同
IFRS S2 整合了 TCFD 的四大支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作為其架構;已按 TCFD 框架揭露的企業,S2 合規的大部分內容已完成;差異在於 S2 更強調財務量化影響
財務重大性
S1/S2 的核心判斷標準
IFRS S1/S2 採用「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只需揭露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永續/氣候議題;不要求揭露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衝擊重大性),這是 GRI 的雙重重大性框架的差異
情境分析(S2)
2°C 和超過 2°C 兩情境
IFRS S2 要求企業分析氣候情境(至少包含 1.5°C 或 2°C 有序轉型情境,以及高物理風險情境),評估不同情境下對企業財務的衝擊;情境分析是很多台灣企業最陌生且困難的部分
確信等級
有限確信 vs 合理確信
台灣金管會第一階段要求 GHG 數據「有限確信」(有限保證,較寬鬆);「合理確信」(合理保證,較嚴格)時間另訂;確信由外部會計師或驗證機構進行,費用另計
轉型計畫
IFRS S2 要求揭露低碳轉型計畫
IFRS S2 要求揭露企業的氣候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包含減碳目標、關鍵里程碑、資本配置計畫;沒有轉型計畫的企業需說明原因;台灣金管會的實施路徑允許分階段達成此要求
CSRD 比較
歐盟 CSRD vs IFRS S1/S2
CSRD(歐洲永續報告指令)要求更廣泛的雙重重大性揭露(含 GRI 式的衝擊重大性);IFRS S1/S2 只要求財務重大性;台灣企業若有歐盟子公司或歐盟上市,可能同時受兩套標準約束

IFRS S1 和 IFRS S2——兩個準則分別揭露什麼?

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一般要求

IFRS S1 是上位框架,規定所有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通用原則:重大性判斷方式、揭露時間點、可比較性要求、確信要求。

  • 定義「財務重大性」作為揭露的核心判斷標準
  • 要求與財務報告同步揭露(或在財務報表發布時同步)
  • 要求揭露治理框架(永續治理的機構和流程)
  • 要求確認所有重大永續風險和機會的來源(不只氣候)
  • 規定揭露的形式和連結性要求(與財務報表的相互參照)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

IFRS S2 是氣候專項揭露準則,深化 TCFD 框架並加入量化財務影響要求:

  • 採用 TCFD 四大支柱: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
  • 要求揭露 Scope 1、Scope 2(強制)和 Scope 3(可延後適用)
  • 要求情境分析(至少包含 1.5°C 有序轉型和高物理風險兩情境)
  • 要求揭露氣候風險和機會對財務報表的量化影響
  • 要求揭露氣候轉型計畫(含減碳目標和資本配置計畫)
  • 要求揭露氣候相關內部碳定價機制(若有)

IFRS S2 的核心框架——TCFD 四大支柱詳解

IFRS S2 整合 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框架。對台灣企業而言,以 TCFD 四大支柱理解 IFRS S2 的揭露要求最為直觀。

🏛️

治理(Governance)

揭露企業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的監督機制和管理框架:

  • 董事會和委員會如何監督氣候議題(哪個委員會、頻率)
  • 管理層的氣候議題管理角色和職責(C-suite 如何分配)
  • 氣候相關薪酬聯結機制(是否與氣候目標掛鉤)
  • 董事的氣候相關能力和培訓
🗺️

策略(Strategy)

揭露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如何影響企業的商業模式和財務規劃:

  • 識別企業面臨的實體風險(洪水、熱浪)和轉型風險(碳稅、政策)
  • 氣候情境分析結果(不同情境下對財務的衝擊量化)
  • 氣候對商業模式、策略和財務規劃的影響
  • 氣候轉型計畫和低碳商機的把握
⚠️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揭露企業識別、評估和管理氣候風險的流程:

  • 氣候風險識別和評估的流程(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 氣候風險如何整合到整體企業風險管理(ERM)框架
  • 氣候風險的優先排序方法(相對其他企業風險的位階)
  • 氣候風險管理流程的年度複核機制
📊

指標與目標(Metrics & Targets)

揭露管理氣候風險和機會所使用的指標和目標:

  • Scope 1 和 Scope 2 GHG 排放量(第一階段強制)
  • Scope 3 GHG 排放量(分類別揭露,分階段適用)
  • 跨行業指標(資本部署、內部碳定價、高管薪酬聯結)
  • 氣候相關減碳目標及實現進度

台灣企業 IFRS S1/S2 適用對象和時程

企業類型適用時程揭露要求重點
資本額 20 億以上上市公司🔴 2025 年報(首次適用)Scope 1+2 GHG 揭露(有限確信);TCFD 框架四大支柱基本揭露;氣候風險和機會識別;Scope 3 延後適用
資本額 2–20 億上市公司🟡 2026 年報起逐步適用依金管會公告的分階段計畫逐步達到與大型公司相同的揭露要求;轉型計畫可分階段建立
興櫃和未上市公司🟢 目前不強制若主要客戶為上市公司,可能受客戶要求的供應鏈 Scope 3 數據要求(間接驅動);主動揭露對吸引 ESG 投資人有利
有歐盟子公司或歐盟上市🔴 CSRD 額外要求歐盟 CSRD 要求更廣泛的雙重重大性揭露(ESRS 框架);若同時適用 IFRS S1/S2 和 CSRD,需協調兩套架構;德宣協助評估適用性
主要採購商為 ESG 要求企業🟡 間接驅動採購方 Scope 3 類別 1 數據要求;部分品牌廠的供應商要求等同 IFRS S2 的氣候數據;建立 IFRS S2 框架有利於提前應對

IFRS S1/S2 揭露建置流程

1
2–4 週

現況差距分析(Gap Analysis)

檢視企業現有的 ESG 揭露(GRI、TCFD、永續報告書)與 IFRS S1/S2 要求的差距;盤點現有數據基礎(GHG 盤查、能源數據、財務風險管理流程);識別 IFRS S2 四大支柱中最薄弱的環節;訪談 CFO、CSO、風險管理部門,了解現有流程;輸出差距清單和優先行動項目。

IFRS S1/S2 差距分析報告
2
4–8 週

重大性評估和氣候風險識別

依財務重大性原則評估哪些永續和氣候議題需要揭露(IFRS S1 判斷);系統性識別氣候實體風險(急性:颱風洪水;慢性:氣溫上升、海平面)和轉型風險(政策法規:碳稅、CBAM;市場:低碳競爭;技術:新能源替代);評估各風險項目對企業財務(收入、成本、資產價值)的重大性;建立氣候風險登記冊(Climate Risk Register);識別氣候相關機會(再生能源、低碳產品)。

氣候風險和機會重大性評估報告
3
8–16 週

氣候情境分析

選定氣候情境:至少包含有序轉型情境(1.5°C 或 2°C,如 IEA NZE 或 NGFS 情境)和高物理風險情境(如 SSP5-8.5);對企業重大風險項目在各情境下的財務影響進行量化(或半定量)分析;轉型風險量化:碳成本衝擊(碳稅率假設)、市場需求變化、政策合規成本;物理風險量化:特定廠區的洪水或熱浪暴露、資產受損概率;結果以財務影響呈現(對 EBITDA、CapEx、資產帳面價值的影響範圍)。

氣候情境分析報告(含財務影響量化)
4
4–8 週

GHG 盤查和指標建立

確保 ISO 14064-1 Scope 1+2 碳盤查完整且符合 GHG Protocol(IFRS S2 的 GHG 計算方法論依據);取得第三方有限確信(台灣金管會首階段要求);確認 Scope 3 揭露計畫(第一年可揭露重大類別,說明尚未揭露的類別及原因);建立跨行業指標:氣候相關資本支出比例、研發費用、內部碳定價(若有);建立氣候相關薪酬聯結機制(若符合要求)。

IFRS S2 指標數據集(Scope 1/2 GHG + 跨行業指標)
5
4–8 週

IFRS S1/S2 揭露文件撰寫

整合前四步驟的成果,撰寫符合 IFRS S1/S2 格式的揭露文件;確保文件與財務報告的連結性(財務表格的交叉參照);依台灣金管會規定的揭露格式確認版面和章節結構;揭露文件的法律合規審查;確認第三方確信的範疇和時程。

IFRS S1/S2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文件

台灣企業在 IFRS S1/S2 揭露中最常見的落差

治理支柱——無法具體說明董事會如何監督氣候議題

很多台灣企業的永續報告書雖有「董事會對永續的承諾」章節,但 IFRS S2 需要更具體的揭露:哪個委員會負責氣候議題?多久審議一次?審議的具體內容和做出的決策是什麼?這些具體機制通常在台灣企業尚未建立。

✓ 修正:德宣協助建立氣候治理架構(通常是在既有的永續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中新增氣候議題議程),並記錄審議頻率和內容,形成可揭露的治理機制

策略支柱——氣候情境分析是最大挑戰

氣候情境分析要求企業在不同氣候路徑下(1.5°C 有序轉型 vs 高物理風險),評估關鍵財務指標(EBITDA、資產價值)可能的變化。大多數台灣上市公司對情境分析方法論陌生,且需要跨部門(財務、風險、ESG)協作,是 IFRS S2 四大支柱中最耗時且最困難的部分。

✓ 修正:德宣提供氣候情境分析方法論培訓和輔導,使用 NGFS 或 IEA 公開情境數據為基礎,以半定量(High/Medium/Low 範圍)方式呈現財務影響,降低首次揭露的難度,再逐年提升精度

指標支柱——Scope 3 揭露不完整或方法論不透明

台灣企業通常只揭露 Scope 1+2,而對 Scope 3 要麼完全省略,要麼只揭露少數類別而沒有說明為何其他類別不重大。IFRS S2 要求企業對未揭露的 Scope 3 類別說明原因(重大性評估結果),而不能直接省略不提。

✓ 修正:德宣協助進行 Scope 3 重大性評估(識別哪些類別對企業屬重大),對重大類別揭露數值,對非重大類別說明判斷依據,達到符合 IFRS S2 的完整度

財務量化不足——只有敘述性揭露,缺少數字

IFRS S2 要求氣候風險和機會對財務報表的量化影響揭露(不只是描述風險存在,要說明可能的財務影響範圍)。台灣企業的 ESG 揭露通常以定性描述為主,缺乏財務量化,與 IFRS S2 要求有顯著差距。

✓ 修正:德宣協助建立氣候財務影響的估算模型,以有根據的範圍值(而非精確數字)呈現財務影響,如「碳成本上升可能使年度能源費用增加 NT$ X–Y 百萬」,逐步提升量化精度

氣候情境分析——IFRS S2 最困難的揭露要求

IFRS S2 要求企業進行氣候情境分析,評估在不同氣候路徑下企業的韌性(Resilience)。以下說明台灣企業如何入門氣候情境分析:

🌡️ 兩大情境框架——台灣企業的實用起點

IFRS S2 要求至少分析兩個情境(有序轉型 + 物理風險)。以下是台灣企業最常採用的情境組合:

有序轉型情境(低物理風險)

IEA 淨零情境(NZE 2050)或 NGFS 有序情境

假設:2050 年達成全球淨零,全球升溫限制在 1.5°C;對台灣製造業的轉型風險:碳稅提高、電力碳費增加、低碳製程投資需求、高碳產品市場萎縮;對財務的影響:能源成本上升、資本支出增加、部分產品線面臨市場壓力

延遲轉型情境(高物理風險)

NGFS 熱點情境或 IPCC SSP5-8.5 高排放情境

假設:氣候政策延遲行動,升溫達到 3–4°C;對台灣製造業的物理風險:台灣颱風頻率和強度增加、洪澇災害、熱浪對戶外作業的影響、供應鏈斷鏈風險;對財務的影響:廠房資產受損、營運中斷、保險成本上升、供應鏈多元化投資

情境分析的財務量化方法

從定性到定量的實務路徑

第一年:定性評估(High/Medium/Low 影響分級);第二年:半定量(影響金額範圍,如 NT$ 1–5 億);第三年以後:定量(具體的財務模型,連結到 P&L 和 Balance Sheet);IFRS S2 允許漸進提升精度,首次揭露不要求最高精度

台灣製造業的關鍵轉型風險

最需要量化的財務影響項目

碳費成本(依 Scope 1+2 排放量 × 碳費率情境);歐盟 CBAM 費用(依產品碳排強度);再生電力採購的額外成本(比台電電費的差價);低碳製程設備投資(提早轉換設備的 CapEx 增加);碳密集產品的市場份額風險

IFRS S2 揭露要求核對清單

G
治理——董事會監督負責氣候議題監督的委員會名稱和職責;審議氣候議題的頻率(每季/每年);董事會收到氣候資訊的機制和頻率
G
治理——管理層職責負責氣候管理的管理層職位或委員會;報告機制(如何向董事會報告);氣候相關薪酬聯結(若有)
S
策略——風險和機會識別的重大氣候實體風險清單(依廠區/業務分析);識別的重大氣候轉型風險清單;識別的氣候相關機會(低碳產品、新市場)
S
策略——情境分析選用的情境說明(來源、溫度路徑);各情境下對商業模式的影響;各情境下的財務影響(量化或半量化);企業在各情境下的韌性評估
R
風險管理——流程氣候風險識別流程說明;氣候風險評估方法(使用的工具);氣候風險整合到整體 ERM 框架的方式;氣候風險的優先排序原則
M
指標——GHG 排放Scope 1 排放量(絕對量,CO₂e);Scope 2 排放量(位置法和市場法);Scope 3 揭露(重大類別數值 + 非重大類別說明);GHG 數據的第三方確信聲明
M
指標——跨行業指標氣候相關資本支出(CapEx)和研發費用(R&D);內部碳定價(若有,說明機制和費率);高管薪酬與氣候目標的聯結比例;氣候相關訴訟風險(若重大)
T
轉型計畫氣候相關轉型計畫概要(減碳目標路徑);達成目標的關鍵行動和里程碑;相關資本配置計畫(未來 3–5 年);尚無轉型計畫者說明原因和計畫建立時程

IFRS S1/S2 與相關準則的比較

準則重大性框架主要揭露範圍與 IFRS S1/S2 的關係
IFRS S2財務重大性氣候相關財務風險和 GHG本體
TCFD財務重大性(相同)四大支柱:治理/策略/風險/指標IFRS S2 整合 TCFD 框架;已按 TCFD 揭露者,S2 大部分要求已滿足;S2 增加了情境分析和財務量化的嚴格度
GRI(含 GRI 305)雙重重大性(衝擊+財務)廣泛 ESG(環境/社會/治理)GRI 要求揭露對社會和環境的衝擊(衝擊重大性);IFRS S2 只要求財務重大性;兩者可整合(企業通常同時遵循);GRI 305 的 GHG 數據可用於 IFRS S2 的指標揭露
CSRD/ESRS雙重重大性歐盟要求的廣泛永續揭露CSRD 比 IFRS S1/S2 要求更廣(包含衝擊重大性),但氣候揭露部分與 IFRS S2 大幅重疊;歐盟已宣告 ESRS 和 IFRS S2 的等效性,符合 CSRD 氣候要求者大致符合 IFRS S2
台灣永續報告書指引混合(GRI 為基礎)ESG 三大面向台灣金管會要求上市公司出具永續報告書,逐步採用 IFRS S1/S2 標準;現有永續報告書若已有 TCFD 章節,是 S2 合規的基礎;差距通常在情境分析和財務量化

為何選擇德宣協助 IFRS S1/S2 揭露建置?

優勢 01

TCFD 和 IFRS S2 整合輔導

德宣的 ESG 顧問團隊熟悉 TCFD 框架,以 TCFD 四大支柱作為 IFRS S2 建置的結構基礎,讓已有 TCFD 揭露的企業快速升級到 IFRS S2 要求,避免重複建置。

優勢 02

氣候情境分析方法論支援

情境分析是 IFRS S2 最困難的環節。德宣協助企業選擇適合產業的情境(IEA、NGFS 情境)、建立財務影響估算模型,並以務實的方式提供首次揭露的「可接受最低精度」,再逐年提升。

優勢 03

GHG 盤查整合(不重複做)

德宣同時提供 ISO 14064 碳盤查和 IFRS S2 揭露服務,確保 GHG 數據的方法論一致性(GHG Protocol 相容),一套數據同時滿足 ISO 14064 報告和 IFRS S2 Scope 1/2 揭露要求。

優勢 04

台灣金管會法規解讀

德宣持續追蹤金管會對 IFRS S1/S2 採用計畫的最新指引(分階段適用規定、確信要求、Scope 3 時程),協助企業在符合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做最符合企業資源的揭露決策。

優勢 05

ESG 永續報告書整合

IFRS S2 揭露通常需要整合到企業的永續報告書中(或作為獨立氣候報告)。德宣同時提供永續報告書服務,確保 IFRS S2 揭露文件和整體永續報告書的架構和敘述一致。

優勢 06

第三方確信安排

台灣金管會要求 GHG 數據的第三方確信。德宣協助企業選擇符合成本效益的確信機構,並在確信過程中提供支援,確保確信可順利完成,不因數據品質問題導致確信被暫停。

德宣 IFRS S1/S2 輔導典型情境

首次建置

電子製造上市公司——IFRS S2 首次揭露建置

員工 680 人 / 台北上市 / 資本額 25 億

資本額 25 億的電子上市公司,需在 2025 年報中首次符合 IFRS S2 要求(台灣金管會第一階段)。已有 GRI 永續報告書但無 TCFD 揭露,GHG 盤查資料不完整。

德宣協助:IFRS S2 差距分析;建立氣候治理架構(在審計委員會增設永續子議題);氣候風險和機會識別(50 個風險識別,篩選 12 個重大風險);首次氣候情境分析(2°C 有序轉型 + SSP3-7.0 物理風險,半定量財務影響);ISO 14064 Scope 1+2 重新盤查;取得 GHG 有限確信;IFRS S2 揭露文件撰寫和整合到永續報告書。

✓ 2025 年報順利納入 IFRS S2 揭露;通過審計委員會審閱;GHG 有限確信取得;情境分析為首次台灣案例之一;投資人法說會中的 ESG Q&A 回應品質大幅提升
情境分析

化工上市公司——深化氣候情境分析

員工 420 人 / 桃園 / 特用化學品製造

已有 TCFD 揭露 2 年的化工公司,第一年的情境分析以定性描述為主(High/Medium/Low 分級),收到投資人問詢要求提供更多財務量化細節,以及說明 CBAM 對公司出口歐盟業務的具體財務衝擊。

德宣協助:深化情境分析:建立轉型風險的財務量化模型(碳費情境下的能源成本增加、CBAM 費用計算);物理風險評估:桃園廠區的洪水風險評估(依歷史氣候數據和情境預測);建立 3–5 年情境下的財務敏感度分析;更新 IFRS S2 揭露文件,增加財務量化數據。

✓ 投資人對新版情境分析表示滿意;碳費衝擊量化結果:2030 年情境下年增 NT$ 1.2–2.8 億能源成本;CBAM 費用量化:年增 NT$ 0.8–1.5 億(取決於歐盟碳價情境);推動管理層提前規劃低碳能源替代方案
供應鏈

精密機械廠——應對上市公司客戶的 IFRS S2 數據要求

員工 200 人 / 台中 / 上游零件供應商

台中精密機械廠,本身不在 IFRS S2 強制適用範圍,但主要客戶(上市電子廠)要求提供 Scope 3 類別 1 的碳排放數據(精確的前景數據格式,而非支出法估算),以滿足客戶的 IFRS S2 Scope 3 揭露。

德宣協助:建立 ISO 14064 Scope 1+2 碳盤查(首次);評估供應商應提供的數據格式(客戶要求的 GHG Protocol 產品層次格式);計算主要零件的產品層次碳排放(ISO 14067 簡化版);建立年度數據提交 SOP;協助廠商規劃未來 ESG 數據回應的能力建置。

✓ 客戶接受提交的數據格式;建立年度數據提交能力;發現廠商自身也有客戶 IFRS S2 數據要求的商機(其他上市公司客戶後來也提出類似要求);建議廠商考慮主動揭露 GHG 數據作為競爭差異化
CSRD 整合

食品企業——IFRS S2 與 CSRD 雙軌合規

員工 950 人 / 台灣上市 + 歐盟子公司

台灣上市食品集團,同時在台灣適用 IFRS S2(台灣法規)和在歐盟子公司適用 CSRD(歐盟法規)。兩套標準架構不同(財務重大性 vs 雙重重大性),且揭露格式和時程不同,需要整合規劃避免重複勞動。

德宣協助:IFRS S2 和 CSRD 雙重重大性評估整合;氣候情境分析設計:確保同時滿足 IFRS S2 和 ESRS E1 的情境要求;GHG 數據架構:一套數據滿足 ISO 14064(驗證基礎)、IFRS S2 Scope 1/2/3 揭露、GRI 305 揭露;揭露文件架構:主要報告符合 IFRS S2,歐盟子公司補充 CSRD 要求的衝擊揭露。

✓ 一套工作成果同時滿足 IFRS S2 和 CSRD 要求;節省約 30% 顧問費用(比分別做兩套);台灣投資人和歐盟監管機關均接受各自對應的揭露文件;建立可持續年度更新的雙軌揭露 SOP

IFRS S1/S2 建置費用與時程參考

項目說明
建置時程差距分析到首次揭露:通常 6–12 個月(視現有基礎而定);若已有 TCFD 揭露:4–6 個月;若需建立氣候情境分析(最耗時):情境分析本身 2–4 個月;建議在報告期結束前至少 6 個月開始
德宣輔導費用依企業現有基礎和目標揭露深度報價;差距分析和路線圖:約 NT$ 80,000–150,000;完整 IFRS S2 首次建置(含情境分析):約 NT$ 300,000–600,000;每年維護和更新:約 NT$ 150,000–250,000
第三方確信費用(另計)GHG 有限確信(台灣金管會要求):約 NT$ 150,000–300,000(依企業規模和 GHG 複雜度);IFRS S2 揭露的整體有限確信(若要求):另行報價;通常由審計師事務所或第三方驗證機構執行
整合服務同時委託永續報告書 + IFRS S2 + ISO 14064 碳盤查:數據共用、方法論一致,整合服務有費用效益;建議分 2–3 年建置,首年完成基本要求,後續年度逐步提升揭露深度和財務量化精度
💡 投資人視角:IFRS S2 揭露品質越來越受國際投資人(尤其是 ESG 基金)重視。揭露不完整或情境分析品質差,可能影響企業的 ESG 評分(如 MSCI ESG Rating)和投資人信心。主動且高品質的 IFRS S2 揭露,通常是 ESG 投資人決策的正面加分項目。

常見問題

有 TCFD 揭露是很好的基礎,但 IFRS S2 比 TCFD 有幾個額外要求:(1)情境分析:IFRS S2 要求更嚴格的情境分析,需包含財務影響的量化(而非只有定性描述);(2)Scope 3 揭露:IFRS S2 明確要求 Scope 3(雖台灣暫緩),需準備 Scope 3 計畫;(3)跨行業指標:需揭露氣候相關 CapEx、R&D、內部碳定價等指標;(4)確信要求:GHG 數據需有第三方有限確信;(5)與財務報告連結:需與財務報表交叉參照。通常已有 TCFD 的企業,轉換到 IFRS S2 的工作量約為首次建置的 40–60%。
IFRS S2 要求揭露 Scope 3 排放(依 GHG Protocol 的 15 個類別),但台灣金管會在實施細則中給予延緩期(台灣企業首階段不強制)。台灣企業目前的狀態是:Scope 3 揭露不強制,但 IFRS S2 要求若不揭露,需說明不揭露的原因(如哪些類別不重大,以及重大類別為何尚未能取得數據);預計台灣金管會將在 2026–2027 年陸續要求 Scope 3 揭露;德宣建議企業現在開始建立 Scope 3 盤查能力,至少先做重大類別的評估和估算,為未來強制要求做準備。
IFRS S2 要求揭露氣候情境對財務的影響,但允許在不能量化時使用「定性描述 + 說明為何無法量化」。台灣金管會的實施指引中也允許分階段建置,首次揭露可以以定性為主,說明每個情境的影響方向(正面/負面)和估計規模(重大/輕微)。但長期來看,監管機關和投資人期望逐年提升量化程度。德宣建議首次揭露以半定量(影響金額範圍,如「NT$ X–Y 億」)為目標,比純定性更有說服力,比完整量化更容易達成。情境分析的精度不足(全部定性)可能引發審計師的確信疑慮和投資人的查詢。
台灣金管會要求的 GHG 有限確信,可以由以下機構執行:(1)會計師事務所(具備 ISAE 3410 GHG 確信能力);(2)ISO 14064-3 認可的第三方驗證機構(如 SGS、Bureau Veritas、DNV);(3)台灣認證基金會(TAF)認可的驗證機構。目前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確信費用通常較高,但有助於與整體財務稽核整合;第三方驗證機構費用較低且技術專業度高。德宣協助企業評估最符合成本效益的確信方式,並在確信過程中提供技術支援。

需要 IFRS S1/S2 揭露建置支援,或不確定從哪裡開始?

德宣管理顧問提供 IFRS S1/S2 差距分析、氣候情境分析、GHG 盤查整合和揭露文件撰寫,協助台灣上市公司以務實的方式建立符合金管會要求的 IFRS S2 氣候揭露架構。